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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条约的解释

词语:天津条约

拼音:tiān,jīn,tiáo,yāo,yuē,

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

分字解释

天

天拼音tiān天部首:大天笔顺

天笔划:4天五笔:gdi

津

津拼音jīn津部首:氵津笔顺

津笔划:9津五笔:ivfh

条

条拼音tiáo条部首:木条笔顺

条笔划:7条五笔:tsu

约

约拼音yāoyuē约部首:纟约笔顺

约笔划:6约五笔:xqy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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