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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门人民法院的解释

词语:专门人民法院

拼音:mén,rén,mín,fǎ,yuàn,

1.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。不按行政区划设立﹐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。1983年9月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》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﹐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﹐不作具体规定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。

分字解释

门

门拼音mén门部首:门门笔顺

门笔划:3门五笔:uyhn

人

人拼音rén人部首:人人笔顺

人笔划:2人五笔:wwww

民

民拼音mín民部首:氏民笔顺

民笔划:5民五笔:nav

法

法拼音法部首:氵法笔顺

法笔划:8法五笔:ifcy

院

院拼音yuàn院部首:阝院笔顺

院笔划:9院五笔:bpf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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